2003年7月31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以劳社部发〔2003〕21号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该《办法》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工作、有关要求3部分。
富余人员劳动关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 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 法》(国...
1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11-18 2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2-07-27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 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 …...
具体审核备案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二、积极推动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为促进就业、减少失业采取的一项宏观就业政策。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不仅有利于精干和加强主业,增强国有...
现将《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 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 2l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 好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同时按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 O 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 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 号) , 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
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 ...
(中发〔2002〕 12 号) 精神,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助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主辅分离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