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制定本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做好下岗失业⼈员再就业⼯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作,维护职⼯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国有⼤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 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 ...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 二、对分流到改制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按《关于企业终止城镇职工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复函》(京劳社资函[2003]112号)的规定处理。 三、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
劳社部发[200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t\t劳社部发[2003]21号\t\t\t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t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t\t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社部发[2003]21 号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财政厅(局) 、 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省属、中央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制分流过程中应规范劳动关系解除行为。改制企业因解除职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