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
[2003]1 95 号 发布日期: 2003-1 2-3 执行日期: 2004-1 -1 各区、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局、 总公司, 计划单列企业, 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03 年第 1 40 号) , 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
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195]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档信息 页数:26 收藏数:0 顶次数:0 上传人:雾里看花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19-05-21...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停工留薪期目录》(试行)使用说明 1. 本...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3]195 号 颁布时间:2003.12.03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03 年第 140 号) ,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