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并有效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表总表单位)向供电企业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非直供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表电费汇总表 安徽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4日 非直供电总分表单位电费分割单 所属期: 年 月至 年月 编号: 总表单位情况单位名称 主表单位税务登记号(身份证号、组织证号) 户号 分表单位的用电分割情况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电量(千瓦时)电费单价(元)电费金额(元)电表表号备注 合...
为妥善解决并有效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表总表单位)向供电企业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3号 2017年05月24日 一、公告起草的背景 近期,有很多租赁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反映,由于其不是电表的开户单位,并且经营场所的出租方也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其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向供电企业代购的电力产品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此外,经营场所由物业管理...
《安徽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起草的背景 近期,有很多租赁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反映,由于其不是电表的开户单位,并且经营场所的出租方也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其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向供电企业代购的电力产品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此外,经营场所由物业管理企业...
《安徽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该公告起草的背景 近期,有很多租赁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向我们反映,由于其不是电表的开户单位,并且经营场所的出租方也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其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向供电企业代购的电力产品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此外,经营场所由物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皖国税公告[2017]3号 为妥善解决并有效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表总表单位)向供电企业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安徽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起草的背景 近期,有很多租赁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反映,由于其不是电表的开户单位,并且经营场所的出租方也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其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向供电企业代购的电力产品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此外,经营场所由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