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贷为业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出借资金为职业,以谋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目的的行为。认定以借贷为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出借企业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出借资金,即出借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2. 出借行为的目的在于谋取高额利息,即出借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3. 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或长期性,即出借行为不是...
该案中最高院对“以借贷为业”的论述如下“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九、福建高院(2014)闽民终字第345号以及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739号案件 对“以借贷为业”的认定中述...
该案中最高院对“以借贷为业”的论述如下“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九、福建高院(2014)闽民终字第345号以及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739号案件 对“以借贷为业”的认定中述...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 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出借人以“借贷为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的规定,担保合同也因此无效,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以此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以借贷为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亦或者说要证明出借人“以借贷为业”应当从哪些方面证明? 基本案情[(2018)沪01民终12486号]: 1、2012年11月30日,赵进添出借卓庆忠、...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
目前,在国内民间借贷从业人员众多,但是却很少有人有自有资金对外出借,基本上都是低吸高贷,过去两年可以说是整治民间借贷罕见的一年,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
四、达州中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以借贷为业赚取高额利息,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 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