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贷为业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出借资金为职业,以谋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目的的行为。认定以借贷为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出借企业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出借资金,即出借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2. 出借行为的目的在于谋取高额利息,即出借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3. 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或长期性,即出借行为不是...
要认定以借贷为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贷频率和金额 如果个人或组织频繁地进行放贷活动,并且放贷金额较大,这可以作为认定以借贷为业的一个重要指标。频繁的放贷活动和较大的放贷金额表明该个人或组织的主要业务或收入来源可能是放贷。 二、放贷的专业性 如果放贷者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能够对借款人的信用...
该案中最高院对“以借贷为业”的论述如下“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九、福建高院(2014)闽民终字第345号以及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739号案件 对“以借贷为业”的认定中述...
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认定如下: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不存在,或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无法支撑其所借到的资金,那么这种借款关系就很可能是一种投资行为;2、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如果借款人的资金用途不真实,或者借款人的资金用途与借款协议不符,也就是说,借款人实际上并不需要借款...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 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
出借人以“借贷为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的规定,担保合同也因此无效,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以此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以借贷为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亦或者说要证明出借人“以借贷为业”应当从哪些方面证明? 基本案情[(2018)沪01民终12486号]: 1、2012年11月30日,赵进添出借卓庆忠、...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
2018年,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联合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 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1、未经批准,不得以借贷为业! 2、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