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原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将“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列为其中重要内容,努力实现裁审衔接机...
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部署,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第二倍工资。法规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意见,旨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
各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等形式明...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