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是一部由卫生部发行的管理条例,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执行。条文 文件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8号 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
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须接受麻醉药品使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处方资格”,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执业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此类药品。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签署姓名,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拒绝发药。医...
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 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 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改)是国务院于2016年02月06日发布,自2005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08月0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12月07日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修订),2013年12月0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法律分析: 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有以下这些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修订)是国务院于2013年12月07日发布,自2005年1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08月0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12月07日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修订),2013年12月0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