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阎从苏交所索要的人民币80万元认定为阎怀民受贿定性错误,认定钱玉芳构成包庇罪亦属定性错误,并导致对钱玉芳量刑畸轻,阎怀民伙同钱玉芳私分本应入市场协会帐的人民币80万元应认定为贪污共同犯罪,原判对部分事实定性错误,应对本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已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阎怀民,男,1940年2月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江苏省市场协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2002年4月17日因涉嫌...
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第334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高军 1996年1月,被告人阎怀民利用担任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改委)副主任、江苏省市场协会(体改委下设机构,以下简称市场协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市场协会投资...
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第334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高军著 索要赞助贪污罪受贿罪犯罪认定刑法 5.50 内容简介 1996年1月,被告人阎怀民利用担任江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改委)副主任、江苏省市场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