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统筹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统一监测系统,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完善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特点相适应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第十六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
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防范义务包括( )。A.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B.加强对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履行尽职调查的处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以及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而并未直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履行尽职调查的具体处罚措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业金...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开展()时,应当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于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A. 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 B. 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 C. 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 D. 继续提供已有支付产品和服务 ...
第三十三条 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组织银行业...
行业内机构能够自愿签订、共同遵守此项公约,也是理顺自身责任、规范自身行为的一种体现,此举能够有效约束行业内的机构行为,倒逼企业优化产品、业务转型,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三,体现监管部门的担当。人行等监管部门能够牵头组织相关机构签署此公约,也是监管部门主动响应社会需求、控制行业乱象、增加监管渠道、主动...
三部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 每经AI快讯,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通知》提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身份信息核验机制,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开通服务热线...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以下统称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非银行机构拟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