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空置房收费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
根据《条例》“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办法》明确了确需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最高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的项目,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制定的超最高等级物业服务方案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 物业管理费 。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收费 为你推荐 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收费标准 一,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 查看全文 贾宝骅律师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