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办法》执行前后政策衔接工作,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项目,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八、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