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1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有关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执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将物业服务费交纳情况作为业主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前置条件。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指导街镇组织筹备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时,不将是否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