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
五遍行心所法中的五法之间、与识心之间、与一切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五遍行心所法遍行八个识心。八个识心的作用必以此五种形式为表现。还可与其他心所法共同表现。识心无形无相不可见。但此五种功能作用和其他心所法的作用却能被意识观察和识别。通过意识观察和识别五遍行心所法,可识别各识心,证得各识心...
系属于心:即简别心法虽具四义,与遍行心所相应,但不名心所;以心是主故,能独立自在,心所不自在,随从于心,以心为主,故名心所。 由此三义,简别心、色、不相应行等,不名心所。心法是主,为心所依,如王如领袖。心所依心,如臣如部属,助成心事,得名心所。约一聚心心所而言,心王起时,心所必起;心所起...
五遍行心所指出,我们所有的起心动念都要经过五个连续的阶段:作意、触、受、想和行。这意味着,无论我们的念头如何微妙复杂,都必须依次经过这五个程序。因此,当我们面临一个具体的事情时,可以通过这五个阶段来深入剖析,从而更准确地判断它究竟是果报还是新造业。► 作意、触、受阶段的果报 这些阶段对应...
五遍行心所法最初是按照作意、觸、受、想的順序運行,後來就不一定了,運行的次序就會顛倒。思心所不一定是什麼時候出現,意根不一定在什麼時候作抉擇,也許在中間出現過很多次思擇,一開始是一個小的決定,對某個環節的部分抉擇,運行到最後才是一個總的最終的抉擇,中間的抉擇不是究竟的,但是對最終決定也起到了相...
五遍行心所法是指在佛教心理学中,任何心理活动生起时都会伴随产生的五种基本心识作用,这五种心所法分别为触、作意、受、想、思。以下是对五遍行心所法的举例分析: 一、触(Phassa/Sparsa) 定义:代表心与外境的接触。当根(感官)、境(对象)和识(认知)三者集合时产生的一种感觉,它使心能够与所缘境相结合...
五遍行心所法互相俱生的意思是,這些心所法是聚集在一起出生運行的,比如第八識要出生一個法,五遍行所有心所法都要伴隨第八識至始至終的運行,一個都不缺少。而六七識則不一定,六七識作意以後,如果不感興趣,就不會觸,尤其是第七識意根;觸了之後,未必要受,尤其是第七識意根;受之後未必要想,尤其是第七識...
第二位心所法,心所法的全称为心所有法,具足三种意义名为心所: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 恒依心起:心若没有,心所决不能独立生起,要以心为依,才能生起作用。 与心相应:这里是将心所法与心法、色法等加以区别,比如心王虽恒与遍行心所相应,但心王不与心王相应,不名心所。又相应须具足时、依、缘...
第二位心所法,心所法的全称为心所有法,具足三种意义名为心所: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 恒依心起:心若没有,心所决不能独立生起,要以心为依,才能生起作用。 与心相应:这里是将心所法与心法、色法等加以区别,比如心王虽恒与遍行心所相应,但心王不与心王相应,不名心所。又相应须具足时、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