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是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的文件。通知发布 国家体委发布文件 1996年7月3日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 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
第一条为激励我县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努力工作、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国际、国内、省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为海南为陵水争光,促进我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琼府〔...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 第五条运动员名次奖: (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亚运会奖金标准的上限; ...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大型体育活动除外)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三、奖励标准 1、国家级比赛:(1)一等奖:金牌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金;(2)二等奖:银牌获得者,给予3000元奖金;(3)三等奖:铜牌获得者,给予2000元奖金;(4)其它优异成绩:根据比赛结果和参赛人员数量,由体育部门给予...
《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是海南省出台的地方法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省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奥运会、青奥运会、全运会等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和海南争光,促进我省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
《陵水黎族自治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暂行办法》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9月14日印发的办法。印发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陵府办规〔202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优秀运动员...
陵水黎族自治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县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员努力工作、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国际、国内、省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为海南为陵水争光,促进我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3. 个人项目教练员的奖金评定,将以培训成绩奖金标准的一份为基准。4. 团体(组)项目教练员的奖金评定,将以培训成绩奖金标准的一至二份为基准。5. 集体项目教练员的奖金评定,将以培训成绩奖金标准的三份为基准。6.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和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