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包括业余体校教练员)。第三条 授予各级体育运动奖章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主要依据他们的比赛成绩,同时,结合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体育道德作风、遵守纪律、...
根据运动员当年被授予体育运动奖章取得的运动成绩,可授予此前直接连续培养该运动员两年以上的1名教练员相应等级的体育运动奖章。 第九条 对其他做出特殊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经体育总局批准,可授予体育运动奖章。 第十条 出现下列问题的运动员、教...
第十条运动成绩符合标准,但在本年度内出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问题,或因违法违纪受到过任何处理与处分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不得授予体育运动奖章。 第三章 体育运动奖章的申报、审核和授予 第十一条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审核、汇总...
运动员、教练员同一年度取得多个运动成绩的,只授予最高级别奖章。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运动成绩必须是国际、全国单项体育组织举办的正式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和名次。创世界纪录和亚洲纪录是指经国际、亚洲单项体育组织正式批准的纪录。 第二章 授予条件 第七条运动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条件: ...
为鼓励和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的优异运动成绩和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15年8月14日 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在年度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的优...
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在年度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的优异运动成绩和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 第三条 体育运动奖章每年授予并颁发一次,遵循公平...
第一条为了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包括业余体校教练员)。 第三条授予各级体育运动奖章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主要依据他们的比赛成绩,同时,结合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体育道德作风、遵守纪律、学习文化...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包括业余体校教练员)。 第三条 授予各级体育运动奖章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主要依据他们的比赛成绩,同时,结合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体育道德作风、遵守纪律、学习文化知识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章 优秀运动员奖章等级和授予条件 第四条 体育运动奖章分四等:体育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