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 《即学即用,300套创业全阶段随身手册》——5.融资 贷款通则1996年2号令 (1996年6月2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
贷款通则1996年2号令(1996年6月2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
(1996年6月28日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分类导航:部门规章 所属类别:贷款 发布日期:1996-06-28 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6年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通则》,现予以发布,从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贷款通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贷款通则1996年2号令(1996年6月2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所...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二) 80 2021-12 2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一) 106 2021-12 3 证监会发文: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城投公司融资 63 2021-12 4 并购项目分析 77 2022-03 5 企业合并的界定 49 2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