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分类导航:部门规章 所属类别:贷款 发布日期:1996-06-28 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第六十七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公布 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
贷款通则1996年2号令 (1996年6月28日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
贷款通则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 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 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 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 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 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