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财综[2016]4号)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
目前,4号文规定,“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并且“地方财政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内容、承接主体或供应商条件、绩效评价标准...
而4号文明确规定,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在理论与实践上,“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存在“总量统计口径”[3]与“占量统计口径”[4]的不同理解,《指引》亦未提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更未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否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PPP项目;因此在实施新区开发类项目的财政承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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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部门在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时,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综[2015]28号)有关规定,遵循编报购买预算、审核购买预算、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购买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等规范化流程。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金征收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将育林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我省未开征)征收标准降为零;要继续按照《关于公布规范、取消和停征部分...
(苏财综〔2016〕22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决定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二、对企业已缴纳的所属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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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
财综[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