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财综[2016]4号)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
目前,4号文规定,“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进行处理”,我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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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财政支持方式改革 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在过渡期内,省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即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省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金征收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将育林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我省未开征)征收标准降为零;要继续按照《关于公布规范、取消和停征部分...
(苏财综〔2016〕22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决定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二、对企业已缴纳的所属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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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
财综[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
2016年2月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以下简称“4号文”)。总括而言,我们认为4号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亮点: 1. 要求土地储备规范运作反映出我国现行财政预算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要求:①调整土地储备融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