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4号文规定,“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并且“地方财政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内容、承接主体或供应商条件、绩效评价标准...
而4号文明确规定,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在理论与实践上,“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存在“总量统计口径”[3]与“占量统计口径”[4]的不同理解,《指引》亦未提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更未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否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PPP项目;因此在实施新区开发类项目的财政承受能...
而4号文明确规定,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同时在理论与实践上,“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存在“总量统计口径”[3]与“占量统计口径”[4]的不同理解,《指引》亦未提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更未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否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PPP项目;因此在实施新区开发类项目的财政承受能...
目前,4号文规定,“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并且“地方财政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内容、承接主体或供应商条件、绩效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