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
江苏省政府2023年1号文件都有哪些税收优惠?#知识分享 #每天学习一点点 #财税知识 #2023扬帆起航 - 暨阳会计蒋老师于2023020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849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解读8月1日2日出的财税文件财税2023年12号和财税2023年19号—之前税收优惠延续、扩大,支持小微、个体#沈阳代账公司前沿会计 #沈阳会计实操培训 #沈阳会计代账 - 沈阳前沿会计代账(会计实操培训)于2023080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2.0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所有人 【提醒】 依据陕工发〔2022〕28号文件“第十条缴费标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该文件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会筹备金费种鉴定的起始时间已由“原登记之日起”改为“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未筹建成...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是不是单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