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 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 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 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 用,不得在计算应纳...
对比这两个文件,我们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 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
财税201170号是由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可以调控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财税201170号作为一项重要的财税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内容 财税201170号主要涉及...
财税[2011]70号文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解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问题。通知指出,企业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提供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规定或要求;对资金及支出单...
未按照财税2011年70号规定处理不征税收入,可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财税2011年70号文是关于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则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法规 不征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不...
明确答案:国家财税[2011]70号文件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明确指出,该类资金在税务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详细解释:1.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定义:国家财税[2011]70号文件提到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指特定用于某个项目或领域的...
对比这两个文件,我们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县级...
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
根据国家财税[2011]70号文件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对于专款专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其所得税处理显得尤为关键。首要结论是,企业收到的此类资金是免税的,不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算范围。以下是具体解释:首先,财政专项资金可以用于特定课题组的研究人员工资,但仅限于该课题相关支出。
对比这两个文件,我们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 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取得资金的层级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