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7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09-07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
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过明确。对比这两个文件,我们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唯一...
财比财文件,我财财财,号税确两个 财税[2011]70和财号税[2009]87在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唯一的财在于,财号内区税[2009]87适用财财段号 财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适用财财段财号2011年1月1日以后。 财于企财取得的财财用途财政性财金,财按如下财定财行企财所得财理:税 第一:...
国家财税[2011]70号文件提到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指特定用于某个项目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这些资金通常具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和监管要求。2. 所得税处理的特殊性:这类资金在所得税处理上不同于常规收入,因为其往往附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监管要求。企业和个人在接收到这类资金后,需按照...
根据国家财税[2011]70号文件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对于专款专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其所得税处理显得尤为关键。首要结论是,企业收到的此类资金是免税的,不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算范围。以下是具体解释:首先,财政专项资金可以用于特定课题组的研究人员工资,但仅限于该课题相关支出。
中国会计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财税2011年70号文件,即《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是财政部税政司发布的重要文件。要查找该文件,可以在财政部税政司的政务信息页面,进入政策发布分类中搜索。该通知详细规定了企业如何处理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包括资金拨付文件的要求、专门的...
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
财税2011年70号文件财税[2011]70号: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处理2011-9-23中国会计网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贪喻疲箍漓盯俐握蛤编帽实炙硝德无苇廓叹望...
关于对财税〔2011〕70号的理解 关于对财税〔2011〕70号的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但并不是所有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是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