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应提供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证明,方可办理免税事项。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办理技术转让免税时,凡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的,...
国办发〔20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鄂国税发[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租赁和承包给他人的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69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