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86号)仍然有效。该通知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有效。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方式,以及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原则,为企业纳税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财税[2003]86号2003-04-28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本法规第六条“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七、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具体征收管理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八、对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
财税[2003]48号2003-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集团)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有效解决企业重组改制过渡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国务院对企业重组上市的有关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