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1〕30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
财税[2001]30号2001-08-07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
财税[2001]30号 2001-8-7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
财税〔2001〕30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
文号:财税〔2001〕30号阅读:3258发文日期:2001-08-07 税台注释:该文13%的增值税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豆粕税率调整为11%,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