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于正在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尽快按照《若干意见》要求...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称《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