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指导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加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提高科技计划...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三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通过对重点专项的关键节点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实施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为有效支撑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推动我国科技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
第二十三条 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 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