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监督是指...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现...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
第八章 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对专业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监督和评估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以及绩 效评估评价等方式.在监督评估的基础上,部际联席会议对 专业机构备选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 机制. 日常...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
(二)规划、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 (三)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项目立项、年度或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过程。 (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第六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项目立项、年度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过程中执行科技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和...
第四条 建立由科技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组成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 科技部负责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拟订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