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A.0.5%B.1%C.1.5%D.2%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
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通知如下: (一) 贷款(含抵押、 质押、 担保等贷款); (二) 银行卡透支、 贴现、 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信用证垫款、 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 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 由金融企业转贷...
豫地税函[2012]68号2012-03-01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
发文主题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