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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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二条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第十二条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
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03.3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企业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5号)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
第五十条本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面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