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 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57 号)(以下...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五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