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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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号 20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
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12-21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7-01-06 [2]中华人民共...
1 2 3 4 5 Previous Next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资管产品管理人及投资人缴纳增值税若干注意事项 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摘要: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号 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