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产品财政部综合利用工作国务院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VIP云南节能通讯...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9条、第三条、第四条*9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2008年1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
一、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期限和范围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自2008年7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十、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财政部国家税...
内容提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 号 成文日期: 2008-12-9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出自《云南节能通讯》期刊2009年第3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产品、财政部、综合利用工作、国务院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