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的通知2002-09-27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
财政部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 年 9 月 27 日 财建[2002]3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各人民团体 中央管理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 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关于《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局〕,某某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根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与项目建设...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星级: 13 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星级: 5 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星级: 10 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星级: 7 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星级: 13 页 基本建设财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 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