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 年 9 月 27 日 财建[2002]3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各人民团体 中央管理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2002年9月27日) 开具论文收录证明 >> 文献代查 >> 摘要 无 著录项 来源 《工程经济信息》|2003年第1期|29-33|共5页 作者 作者单位 无; 原文格式PDF 正文语种chi 中图分类 关键词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财建〔0000〕〕394394号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发文文号: 沪财建[2002]1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法规类型: 工程决算 施工和房地产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260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发文文号: 沪财建[2002]1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法规类型: 工程决算 施工和房地产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245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有关投资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