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 年 9 月 27 日 财建[2002]39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各人民团体 中央管理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和提取标准,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管理费的具体开支情况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三峡库区水环治理项目和地质灾害治...
发文文号: 沪财建[2002]1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法规类型: 工程决算 施工和房地产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12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财建〔0000〕〕394394号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发文文号: 沪财建[2002]18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法规类型: 工程决算 施工和房地产行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159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有关投资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