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资期限未届期即转让股份,转让人是否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进一步区分转让人是否存在恶意。实践中,可从债务形成时间早于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双方的交接情况、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特殊身份关系、转让对价等多角度,判断是否存在恶意情形。认定存在恶意的,应当根据民法...
[专题二]第六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的法定变更义务 69 -- 0:54 App [专题二]第十一课: 公司股东将可用股权、债权作价出资解决实缴注册资本的问题 59 -- 0:40 App [专题三]第五课: 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新变化 78 -- 1:26 App [专题二]第二课: 公司如何合规减资 86 -- 0:44 App...
其中当事人的争议通常集中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受到侵犯、国有股权转让的程序...
《公司法》第88条第1款首次明确规定股东转让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由转让...
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请求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该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提出该主张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而仍然接受股权受让的才承担连带...
受让人对于公司债权人等社会公众而言就是该公司股权的出资义务主体,由其对公司债务在补充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能够使公司的债权人、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得到保护。且原抽逃出资的股东因为转让股权而从名册或其他登记簿上变更,债权人没有义务去查询原始抽逃出资的到底是谁。如果在商事交易中,苛以债权人过重的义务...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1、受让人不知情出资届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而仍然接受股权受让的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
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请求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该权利主体即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都可以提出该主张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而仍然接受股权受让的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