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投资+EPC模式 定义:股权投资+EPC模式是指投资方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项目,并与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共同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特点:股权合作:投资方通过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参与项目,与EPC总承包方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风险共担:投资方与EPC总承包方...
实务中“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在当前其他“EPC+”模式纷纷陷入合规窘境后,该模式因其表...
按照“事前算赢”的原则,无论是对于长期持有的项目还是以中期退出为目标的项目,都需要对项目的回报来源、合作主体的资信和资金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及核算,对特定情况下的保障机制进行合理构建,确保项目整体风险可控。 二、“股权投资+EPC”模式 (一)基本概念 地方政府授权下属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平台公司引入投资人,与...
4、“股权合作+EPC模式”、ABO模式、“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三者本质区别并不是还款来源不同,或者是上位法支持不同,还是说项目是否涉及到运营。三者的本质区别是该项目的风险承受主体不同。“股权合作+EPC”模式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地方AA+的平台公司,因为最终是需要他来提供担保;ABO模式的项目风险承担主体是社会资本...
实务中“股权合作+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 Finance)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承接主体则通过合作取得EPC工程。
1、“股权合作+EPC”模式的适用条件是要求平台公司有较强的实力。 2、ABO模式的适用条件是对项目品质要求较高,需要项目有成熟的地块作为前置条件,即本项目区位或者有成熟的商圈,或者有稳定的人口导入来源。 3、“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的适用条件:项目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内的,项目品质要求没有那么高,且对平台公...
“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投资人+EPC模式的实质就是国企项目的股权融资,通常是国企单位承担了城建项目开发任务,并依托该项目寻找社会合作伙...
需有公建配套提升土地价值。总结这三种模式的区别在于风险承担主体不同:股权合作+EPC模式中,平台公司是主要风险承担者;ABO模式中,社会资本是主要融资和风险承担者;而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风险分散在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选择哪种模式取决于项目特性、地块价值和风险承受能力。
实践中,还出现了F-EPC加上“O”(运营)、投资人-EPC、EPC-投资人、城市合伙人等等,P-ABO-N、F-EPC-O等等,不属于模式组合,甚至它们本身都不能算作一种完整的模式。没有运营的片区开发项目,一定是违规举债项目,所以加“O”的环节,是F-EPC中必要的环节。不过,对于仅称为F-EPC的项目,我们尚不能一律...
新机制系列文件之后,地方国企及平台公司立项的各种美其名曰"投资人-EPC"、"EPC-O"、"股权-EPC",而实为BT的违规举债项目,所采取的股权合作中的明股实债,包括减资、转让、回购、对赌、解散、清算等路径,显然都不可能骗过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