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作+EPC”模式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地方AA+的平台公司,因为最终是需要他来提供担保;ABO模式的项目风险承担主体是社会资本,融资时需要社会资本提供担保;“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分散在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和政府的实施机构三者之间。
三者的本质区别是该项目的风险承受主体不同。“股权合作+EPC”模式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地方AA+的平台公司,因为最终是需要他来提供担保;ABO模式的项目风险承担主体是社会资本,融资时需要社会资本提供担保;“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分散在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和政府的实施机构三者之间。
实务中“股权合作+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 Finance)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承接主体则通过合作取得EPC工程。 在其他“EPC+”模式纷纷陷入合...
“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投资人+EPC模式的实质就是国企项目的股权融资,通常是国企单位承担了城建项目开发任务,并依托该项目寻找社会合作伙...
1. 股权合作+EPC模式步骤:授权、投资方招引、组建项目公司、建设、收益回收与退出。特点:操作简便,但需确保股权合作,避免明股实债风险。适用:平台公司实力强大(AA+以上)。2. ABO模式步骤:授权、社会资本引入、项目公司运营。特点:市场化运营,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适合有高价值土地的项目。适...
股权合作+EPC+运营模式,由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为主注入20%项目资本金,由SPV公司负责后期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 一、项目公司机制 (1)新公司成立后作为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主体,以社会资本方作为控股方,股权占比不低于67%,以社会资本方为主注入...
10月26日,北京基金小镇联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主题分享会,郭泽长律师就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的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投资协议的条款设计与效力、投资退出路径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活动时间
关于【股权合作+epc的含义】的其他精选问答: 股权合作模式的含义和优势 2942 1 一、含义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股权合作模式分为股权方式投资和企业股权置换两种。二、作用 1、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减少个别市场未来变化的不确定...
关于【什么是股权合作 EPC模式】的其他精选问答: 股权合作模式的含义和优势 2929 1 一、含义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股权合作模式分为股权方式投资和企业股权置换两种。二、作用 1、有利于拓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减少个别市场未来变化的不...
2、项目模式:股权合作+EPC 项目名称: 株洲湘江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勘察 项目概况: 株洲湘江新城片区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EPC(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本项目投入总资金为288254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费用1919640万元(包含建安费1250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1135(含征地拆迁费用315286万元,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