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权合作+EPC模式”、ABO模式、“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三者本质区别并不是还款来源不同,或者是上位法支持不同,还是说项目是否涉及到运营。三者的本质区别是该项目的风险承受主体不同。“股权合作+EPC”模式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地方AA+的平台公司,因为最终是需要他来提供担保;ABO模式的项目风险承担主体是社会资本...
实务中“股权合作+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 Finance)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承接主体则通过合作取得EPC工程。 在其他“EPC+”模式纷纷陷入合...
“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投资人+EPC模式的实质就是国企项目的股权融资,通常是国企单位承担了城建项目开发任务,并依托该项目寻找社会合作伙...
总结这三种模式的区别在于风险承担主体不同:股权合作+EPC模式中,平台公司是主要风险承担者;ABO模式中,社会资本是主要融资和风险承担者;而特许经营+联合开发模式,风险分散在平台公司、社会资本和政府之间。选择哪种模式取决于项目特性、地块价值和风险承受能力。
股权合作+EPC+运营模式,由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为主注入20%项目资本金,由SPV公司负责后期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 一、项目公司机制 (1)新公司成立后作为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主体,以社会资本方作为控股方,股权占比不低于67%,以社会资本方为主注入...
10月26日,北京基金小镇联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主题分享会,郭泽长律师就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的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投资协议的条款设计与效力、投资退出路径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26日14:00-16:00 活动地址 北京基金小镇(中...
问 ppp模式是股权合作还是债权合作 答 可以私聊我~关于【什么是股权合作 EPC模式】的其他精选问答: 股权合作模式的含义和优势 3076 1 一、含义股权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双方已共同确定可合作的目标项目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操盘;股权合作模式分为股权方式投资和企业股权置换两种。二、作用 ...
为帮助管理人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月26日下午,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联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下股权投资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主题分享会。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泽长律师概述了F+EPC模式的实质、具体形式及F+EPC模式下遇到的困境,分析了...
目前,这类“民企开发、央企持有”的合作模式主要有四种。 模式一:收购方控股项目公司母公司 合作前,合作方已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其上层设立了夹层公司作为股权合作平台,收购方获得平台公司控股权,实现间接控股项目公司。双方后续共同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开发。
发布日期:2023-6-21数据编号:3889352所属类别:工程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