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EPC”模式,即“投资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模式,一般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主要是指社会投资人(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社会投资人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并获得投资收益。 “投资人+EPC”模式的核心目的是投资人以投资理念...
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下,作为社会投资人要能够成为该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目资产要能够被投资人所控制;同样的,项目的建设资金由投资人去筹集,项目资本金要由投资人出,资本金之外的融资,也要由投资人通过项目公司去筹集并负责偿还,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逐年对项目产权回购,资金方实现安全退出。 “EPC+F”三大主...
EPC模式的基本优势是将设计处于主导地位,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这有利于项目建设方案的不断优化,确保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能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激发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 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符合EPC模式的发展要求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真正涵盖设计、施...
F+EPC模式具备EPC模式的基本特征,在EPC模式基础上衍生出“融资”功能,通常是指公共设施项目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承包商,由该承包商方直接或间接筹措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以及承揽EPC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待项目建设完成后移交给项目业主
以“社会投资人+EPC”实施完成后,平台公司以特许经营收取从政府平台获取对应的项目奖补资金,然后以奖补资金实现“社会投资人+EPC”的本息,最终“社会投资人“退出项目。 在整个模式中,核心是特许经营收取+联合开发的主体和操作步骤,特许经营权确定了业主单位的...
1.鼓励整合已建、在建、拟建涉水项目,探索推进“社会投资人+ 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模式,实现招商引资和项目招标“两标并一标”。 2.采用“一项目一招标方案”,根据项目需求对“社会投资人+ 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联合体中社会投资方和...
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EPC模式工程变更还普遍存在报批严重滞后、未审批已实施的情况。由于招标时项目仅获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缺少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受传统模式影响,实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要在预算评审后,结合承包人所报的下浮率计算确定,参建单位习惯于在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之后才编审工程变更价款。但是,由于EPC...
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EPC模式工程变更还普遍存在报批严重滞后、未审批已实施的情况。由于招标时项目仅获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缺少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受传统模式影响,实际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要在预算评审后,结合承包人所报的下浮率计算确定,参建单位习惯于在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之后才编审工程变更价款。但是,由于EPC...
投资人+EPC模式or特许经营+股权合作 项目采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EPC”模式运作。突出“特许经营”模式。操作大致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政府确定实施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授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第二步是确定特许经营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优势: 1)有效实现项目建设资金全覆盖,确保工程实施。 由资金方负责资金筹措,按工程进度及时给工程局支付工程款,可有效规避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所造成项目烂尾风险。 2)不增加业主单位负债及现金流压力。 项目公司独立于业主单位实现融资,不增加负债,不上征信,建设期内计息不付息,合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