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在当前其他“EPC+”模式纷纷陷入合规窘境后,该模式因其表...
EPC模式的基本优势是将设计处于主导地位,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这有利于项目建设方案的不断优化,确保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能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激发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 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符合EPC模式的发展要求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真正涵盖设计、施...
“EPC+F”模式、“F+EPC”模式,对地方政府来说,不能列入预算,都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投资人来说,可能承担政府付费风险;对银行来说,无法保证其合规,发放贷款意愿不高。 模式选择 如果项目具备充分经营性收入,社会投资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以作为资产所有权人,则可以考虑探索采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 没...
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下,作为社会投资人要能够成为该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目资产要能够被投资人所控制;同样的,项目的建设资金由投资人去筹集,项目资本金要由投资人出,资本金之外的融资,也要由资人通过项目公司去筹集并负责偿还,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逐年对项目产权回购,资金方实现安全退出。
2022年7月14日,贵州省水利厅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省水利厅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水利领域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水利领域建设的“招投标政策”规定:鼓励整合已建、在建、拟建涉水项目,探索推进“社会投资人+EPC”或“社会投资合作+EPC”...
“F+EPC”模式 “F+EPC”模式:即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对EPC模式的一种拓展和变形,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用的比较多。 F融资在前,EPC建造施工在后,承包商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替业主找到优质融资渠道,促进业主和金融机构之...
实操当中,绝大多数“社会投资人-EPC”项目采取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方式,并且由投资人出资进行建设。通过上述对于政府投资条例中垫资有关禁令的逐字解读,可以对“社会投资人”类型项目的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即,这一情况完全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中有关垫资的表述范围,不属于条例禁止的情形。有些读者怀疑,是否有可能存在...
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下,作为社会投资人要能够成为该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目资产要能够被投资人所控制;同样的,项目的建设资金由投资人去筹集,项目资本金要由投资人出,资本金之外的融资,也要由投资人通过项目公司去筹集并负责偿还,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逐年对项目产权回购,资金方实现安全退出。
“社会投资人+EPC”模式,既“社会投资人作为投融资主体负责投融资,工程局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来EPC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工程局必须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资金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来参与项目,最终以两标并一标的方式实现招标,采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下,是可以实现招引投资者和工程招标“两标并一标”,从而避免工程...
在“社会投资人 EPC”模式下,作为社会投资人要能够成为该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目资产要能够被投资人所控制;同样的,项目的建设资金由投资人去筹集,项目资本金要由投资人出,资本金之外的融资,也要由投资人通过项目公司去筹集并负责偿还,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逐年对项目产权回购,资金方实现安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