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用户界面友好:系统的用户界面应简洁易用,操作逻辑清晰,减少医生的学习成本和操作错误。同时,系统还应支持用户自定义界面设置,以满足不同医生的个性化需求。 总之,一个功能规范齐全的电子病历系统能够帮助医生更好地记录、管理和共享患者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需具有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现在可以暂不具有,但在下一步发...
第四十二条 电子病历的打印/输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将电子病历中的各类医疗记录进行纸张打印的功能,打印格式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纸质病历的相关要求。 2.提供电子病历记录按照最终内容(不含修改痕迹)打印的功能。 3.提供电子病历打印预览、接续打印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将一次就...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
第二节 电子病历系统对接功能第六十一条 与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推荐的功能:1.提供与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共享本系统电子病历的功能。2.提供公立医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功能。第六十二条 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114号)卫医政发〔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