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全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病历展现功能是以直观、有效、便捷的方式展现患者的病历资料,为医护人员全面、有效掌握患者的病历资料提供支持。 第三十八条 病历资料的整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必需的功能: 提供按照就诊时间顺序、病历资料类型分类整理患者医疗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 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 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 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
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1.提供在住院病历记录中插入患者基本信息、医嘱信息、辅助检查报告、生命体征信息等相关内容的功能。 2.提供病历记录和内容片断两级模板支持功能。 3.提供结构化病历记录项目内容合理性检查与提示功能,包括项目独立检查和项目之间、项目与患者个人特征间的相关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