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1.提供将电子病历中的各类医疗记录进行纸张打印的功能,打印格式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对纸质病历的相关要求。 2.提供电子病历记录按照最终内容(不含修改痕迹)打印的功能。 3.提供电子病历打印预览、接续打印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将一次就诊的病历资料全部或部分进行批量打印的功能。 2.提供打印电子病历中指定医疗...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摘要:卫医政发〔2010〕1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在开发应用电子病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发文主题电子病历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闽卫医函〔2011〕117号附件.pdf...
4.提供医嘱模板辅助录入功能和成组医嘱录入功能,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选择、修改其中部分或全部医嘱,同时提供使用自由文本录入医嘱的功能。5.提供医嘱补录入功能,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即刻据实补记录入,并给予特殊标识。6.自动记录医嘱录入时间和录入医师信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