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洱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院院编制《宁洱县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逐步将生态司法修复引入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早在乾隆年间“护林约禁碑”就出现在宁洱民间。碑上镌刻着“毋许越界砍伐树木,若有违禁不遵者,罚银三...
“碳汇补偿在司法领域属于新事物,目前处于探索阶段,我们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作为三峡库区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案件,承办检察官宋俏表示,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作为补偿。但种...
无论林业碳汇的性质或实际功能如何,责任人均需选择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机构进行核证减排的碳汇项目进行认购。各地开发的区域性碳汇项目应当具备提供生态补偿、转化生态资产价值等多种功能,但只有项目经过严格测算具备核证的增汇量时,才能确保责任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有效弥补碳汇损失并履行相关赔偿义务。但目前一些碳汇创...
◎实际上,碳汇功能属于但不等于生态服务功能,碳汇功能在整个生态服务功能中的占比并不高,碳汇代偿不局限于固碳功能价值弥补,还可以实现整体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量补偿。因此,碳汇代偿应当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界限,且主要表现为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对于造成永久性服务功能损失的,也可以纳入碳汇代偿的范围。随着环境...
近日,海拉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胡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二被告自愿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9000元用于购买碳汇减排量,以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是海拉尔区法院首例探索通过认购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
“生态司法+碳汇” 守护“深呼吸小城” 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全新升级 生态修复工作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绿色根基”,建立一套主体明确、内容明晰、效果明显的生态修复模式,有利于便捷、精准、高效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也有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将...
10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宜昌正式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将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意见》指出...
截至目前,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已在该市7起涉林案件中得以应用,违法行为人累计自愿认购7单林业碳票共3300余吨,认购金额达30余万元。其中,宜昌市中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公司以认购3164.56吨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该案系湖北首张林业碳票签发后,认购林业碳汇数额最大的...
承办法官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针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中,经过法检引导、教育及解释,被告杨某自愿认购林业碳汇557530吨,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并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向临高县林业局司法专用账户支付55752.24元购买碳汇。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彭妍羚介绍道,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
损坏生态者赔偿 保护生态者受益——“碳汇”司法修复机制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驾护航 秦岭森林资源丰富,号称绿色“天然碳库”。位于秦岭腹地的洛南县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碳汇赔偿”理念,建立“碳汇赔偿”司法联动机制,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驾护航。一、案例背景。2023年9月22日,洛南县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