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将乐县人民法院与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林业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生态司法+碳汇”生态修复管理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生态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为寻求司法领域生态保护修复最优解、最高效、最便捷的方案,我们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修复的新路径。”将乐县人民法...
近年来,宁洱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院院编制《宁洱县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逐步将生态司法修复引入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早在乾隆年间“护林约禁碑”就出现在宁洱民间。碑上镌刻着“毋许越界砍伐树木,若有违禁不遵者,罚银三...
“‘检察+碳汇’修复生态新模式,既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者,增加其违法成本,又解决了补植复绿‘执行难’,可谓一举两得。”2024年8月13日,在秭归县九岭头林场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揭牌仪式现场,林场负责人文士发说道。该基地集司法修复、普法宣传、法治教育、保护体...
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引入认购“碳汇”的方式,允许责任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探索出了一种“生态司法﹢碳汇”的新模式,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梳理分析认购林业碳汇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其在司法中的规范适用,对发挥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
“生态司法+碳汇”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近日,海拉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胡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二被告自愿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9000元用于购买碳汇减排量,以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是海拉尔区法院首例探索通过认购碳汇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
碳汇代偿是指在环境司法办案中,引导或责令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人认购碳交易市场的碳汇项目,以代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特别是碳汇功能损失。碳汇代偿名为替代赔偿,实际上也是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措施,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修复面临的直接修复难、修复周期长、专业...
“林业碳汇+生态司法” 秭/归/县/人/民/法/院 前言 “碳汇”(Carbon Sink)一词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般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主要是指森林...
10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宜昌正式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将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意见》指出...
“‘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莉说,被告人认购的林业碳票资金,将进入专项账户,继续投入生态建设,反哺绿水青山。(来源:极目新闻)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意被告杨某以一次性购买林业碳汇方式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林业替代性修复,这是海口首例适用“生态司法+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赔偿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情简介 杨某是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澄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