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引入认购“碳汇”的方式,允许责任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探索出了一种“生态司法﹢碳汇”的新模式,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梳理分析认购林业碳汇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其在司法中的规范适用,对发挥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
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正式建立 10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宜昌正式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将在前期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已在该市7起涉林案件中得以应用,违法行为人累计自愿认购7单林业碳票共3300余吨,认购金额达30余万元。其中,宜昌市中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公司以认购3164.56吨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该案系湖北首张林业碳票签发后,认购林业碳汇数额最大的...
秭归法院作为试点地区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新机制。 2024年4月,在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下,秭归法院派出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玉娥随考察组一行赴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考察学习其“林业碳...
近年来,宁洱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院院编制《宁洱县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逐步将生态司法修复引入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早在乾隆年间“护林约禁碑”就出现在宁洱民间。碑上镌刻着“毋许越界砍伐树木,若有违禁不遵者,罚银三...
长阳法院作为试点地区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低碳城市试点任务,积极推进“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创新,探索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为生态环境修复筑牢法治屏障。2024年3月18日,长阳法院联合该县林业局等部门就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座谈会,对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进行生态...
湖北省的最新方案是:认购16.18吨林业碳汇,支付认购金1500元。 7月10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成为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后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中司法履职方式的不断创新,碳汇代偿机制应运而生。碳汇代偿是指在环境司法办案中,引导或责令破坏生态环...
咸阳市召开“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推进会 本报讯(通讯员 徐玉晶)为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服务保障国家碳汇试点市和建设咸阳“绿色生态之城”的作用,推动咸阳市生态司法与碳汇工作的有效衔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10月23日,市林业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
死了一只野兔,赔了16吨碳汇!评湖北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创新案例:中国亟需建立“生物多样性信用”文章来源:海洋与湿地 2023年8月的一天,湖北省长阳榔坪镇的向某在自家附近的田地里,用一支土铳,猎杀了一只野兔。这看起来比较平常的一幕,没想到酿出了大麻烦。因为长阳全境都是禁猎区,而且全年禁猎,而且...
以司法合力护航绿色发展——昭平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召开“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工作联席会 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4月18日,昭平县人民法院协同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召开“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工作联席会,共同探索林业碳汇赔偿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致力修复受损森林生态和森林固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