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
2.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
对,超过30万全额都要纳税。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的概念: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因此,加计抵减是国家对部分服务行业给予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 老...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是?A.2022.1.1-2023.12.31B.2022.2.1-2022.12.31C.2022.3.1-2023.12.3
百度试题 题目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A,抵减应纳税额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 反馈 收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老师,这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一般有哪些呢?(特别是服务业务为主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的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哪些? 君福于2019-05-08 18:47 发布 7201次浏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