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二、具体规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定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
单选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14号),纳税人 2022年 5 月申报期申请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 2019年 3 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 50万,2022年 4 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 30万,请问纳税人申请的存量留抵退税额是()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老师,这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一般有哪些呢?(特别是服务业务为主的...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老师,生产、生活性服务...
“按照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