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由10%提高到15%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文件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加计抵减比例:5%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主体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生活...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生活性服务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
山东: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10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生活性服务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山东省自2019年10月1日起,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涵盖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注意:新政策只是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之前的政策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